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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普法,内容皆是网上的观点 [打印本页]

作者: 弹指间    时间: 2014-6-1 18:16
标题: 求普法,内容皆是网上的观点
嫖娼犯法,约炮不犯法。那两者如何界定?嫖娼不给钱是不是就算约炮了?约炮给个小礼物算不算嫖娼?…………开房之前问清楚对方姓名年龄等基本资料,被抓的时候能不能算男女朋友约会呢?(求普法)

中国人最禁忌性,全社会都要拿性来要挟孩子,读书立业娶老婆才能享受性,所以许多中国人一辈子的目标到娶老婆这儿就终结了。家长们不知道,当性不再神秘,人生才有大目标。

作者: eason    时间: 2014-6-1 22:10
这个不好界定 所以很多人都转了法律空子
作者: 老男孩    时间: 2014-6-2 00:53
结尾一句堪称经典!
作者: 弹指间    时间: 2014-6-2 03:27
eason:这个不好界定 所以很多人都转了法律空子 (2014-06-01 22:10)
这只能说这种法律只是个敲诈的幌子,你认为呢?
作者: 弹指间    时间: 2014-6-2 03:35
老男孩:结尾一句堪称经典! (2014-06-02 00:53)
实话实说而已不敢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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