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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微信转账如何确定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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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命警戒线
时间:
2016-11-17 17:26
标题:
微信转账如何确定借贷关系
一、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
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项,均不构成借贷。
2、借款的实际支付。
借款合同的另一个要素即出借人实际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条,出借人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同样不能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
二、微信借款有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1、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双方所用微信号。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特定微信号往来和交流沟通的专用号码,防止纠纷发生后单方否认“号码为其所有”的情况,减少证明成本。
2、要求借方的微信绑定手机号码。“微信借条”不易被法院采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出借人无法证明向其借款的聊天对象就是欠款人。要求欠款方微信绑定手机号,而不仅仅只是通过微信昵称沟通交流,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微信借条”主体认定难的问题。
3、借助其他手段辅助“微信借条”的真实性。打电话确认是一种简单方便又快捷的辅助证明方式,注意保留好电话录音,将来发生纠纷时,才不会陷入举证不足的不利境地。
4、邮寄原始借条是最高保障。对于借款凭证这种重要的证据,最好保留其原始证据,原始借条是用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最强有力凭证。通过邮寄方式拿到原件,可避免因为不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的真实性而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提醒:在恋爱或其他人际交往过程中,要分清楚自愿付出的金钱或借款,如果属于借贷,最好通过合同、借条等形式固定下来,即使碍于客观情况不能使用合同和借条,也要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此款项为借款,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作者:
淮河左岸
时间:
2016-11-17 19:15
没转过
作者:
九霄天籁
时间:
2016-11-17 19:21
不会用微信
作者:
安沫
时间:
2016-11-17 20:46
看得头大,
作者:
小河湾
时间:
2016-11-17 21:10
有点乱,我捋捋
作者:
绵羊与猪_
时间:
2016-11-17 21:54
受教
作者:
幸福美满
时间:
2016-11-17 23:54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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