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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人打了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生命警戒线    时间: 2017-4-17 22:06
标题: 被人打了怎么办
生活中遇到冲突、正经走路被打……要是被人打了该怎么办?可以尝试报警,做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再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协商要不到赔偿的,可以收集证据起诉主张。下面由予顺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被人打了怎么索偿

  受到伤害后,无论加害人的行为够不够成刑事犯罪,被害人有经济损失的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是可以向加害人主张的,可以申请由警方主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解、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

  前面三种主张方式容易明白,就是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方式需要说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一般在治疗完毕后,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如构成刑事犯罪,要在刑事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之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与法院会通知),或者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此之前,被害人与加害人都是可以由警方主持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和解方式达成赔偿协议的。

  打人者一定要拘留吗

  只要人被打了,打人者就要抓起来。这种想法对也不对。如被害人伤势严重,比如缺胳膊少腿,重伤昏迷的,打人者是立即要被警方控制的;如被害人无明显伤势,从体表上根本看不出来受伤情况,处置民警也无法判断伤势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加害人作相应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此时被害人应当及时去医院治疗,做身体检查,凭病历及检查结果,向警方申请伤势鉴定。如果伤势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伤害(此处以故意伤害罪为例),加害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简单的说就是: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即便当初放人了要抓回来。(注: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作者: 格列兹曼    时间: 2017-4-17 22:14
长见识啦

作者: 薄荷绿    时间: 2017-4-17 22:18
这个帖子名,我还以为你被人打了呢。刚想点赞,打开却不是。标题党

作者: 中财管道    时间: 2017-4-17 22:20
赞了

作者: 瑞士军刀    时间: 2017-4-17 22:24
想打人,可惜不是那个年代了,想骂人,俺骂不好人,没知识,……糙呢嘛

作者: 此玄玄外更无玄    时间: 2017-4-17 22:38


作者: 瑞士军刀    时间: 2017-4-17 22:45
此玄玄外更无玄 发表于 2017-4-17 22:38

老乡怎那都有你呢?你是奔军委副主席位子去的

作者: 此玄玄外更无玄    时间: 2017-4-17 22:48
欣城一小兵 发表于 2017-4-17 22:45
老乡怎那都有你呢?你是奔军委副主席位子去的

那位置俺不喜欢,嫖个娼都不方便……

作者: 无忧睡眠    时间: 2017-4-17 22:51
上了一课

作者: 娜也可以    时间: 2017-4-17 22:52
不出门的,路过

作者: 瑞士军刀    时间: 2017-4-17 23:02
此玄玄外更无玄 发表于 2017-4-17 22:48
那位置俺不喜欢,嫖个娼都不方便……

老家的红薯吃多了吧?明天晴天出来多晒晒太阳。

作者: 此玄玄外更无玄    时间: 2017-4-17 23:11
欣城一小兵 发表于 2017-4-17 23:02
老家的红薯吃多了吧?明天晴天出来多晒晒太阳。

听你说话,一种智商上的优越感油然而生!

作者: 007很坏    时间: 2017-4-17 23:22
知道了

作者: 寻找姚黄    时间: 2017-4-18 06:09
簡簡單單 发表于 2017-4-17 22:18
这个帖子名,我还以为你被人打了呢。刚想点赞,打开却不是。标题党

此人懂法,不宜拳脚相加

作者: 薄荷绿    时间: 2017-4-18 06:26
寻找姚黄 发表于 2017-4-18 06:09
此人懂法,不宜拳脚相加

老师,跟他开玩笑的

作者: 亚君    时间: 2017-4-18 06:28
用法律维权

作者: 寻找姚黄    时间: 2017-4-18 06:32
簡簡單單 发表于 2017-4-18 06:26
老师,跟他开玩笑的

是啊,俺也是玩笑
作者: 薄荷绿    时间: 2017-4-18 06:38
寻找姚黄 发表于 2017-4-18 06:32
是啊,俺也是玩笑

老师早上好

作者: 无名香    时间: 2017-4-18 07:09


作者: 赏花赏月赏秋香    时间: 2017-4-18 07:45
不明真相吃瓜路过群众。

作者: 牵着蚂蚁逛街!    时间: 2017-4-18 08:11
顶了!

作者: 王枫    时间: 2017-4-18 08:26
路过此地

作者: 寻找姚黄    时间: 2017-4-18 09:32
簡簡單單 发表于 2017-4-18 06:38
老师早上好

上午好!

作者: pardon    时间: 2017-4-18 11:04
此贴很有必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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