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楼余情未了于2009-04-01 21:29发表的 :
这可是国家规定要交的保险啊,敢问学生交给校方的保险费呢?是谁给了校方这么大的权利能承担不交保险的责任?
难道说学生交的保险费也敢贪
引用第12楼冷月葬花魂于2009-04-03 13:21发表的 :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又是一个催人泪下的节日,怀恋哥哥!
引用第20楼冷月葬花魂于2009-04-06 19:15发表的 :
我会想办法的,想办法让领导们看清事实,不过还要靠大家的多多支持!
引用第31楼冷开水于2009-04-14 19:17发表的 :
百合,说的好
俺挺你
引用第36楼烟落指尖于2009-04-15 11:30发表的 :
呵呵,不要随意猜测......
引用第32楼落花舞于2009-04-14 23:47发表的 :
允许说句公道话吗?
首先我对这个不幸的家庭表示同情。
但悲者不能用夸大的说法来获取善良的人们的同情。学校和老师固然有着不可推御的责任,但作为监护人,父母也应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孩子租房难道没有经过父母的允许吗?不然租房的费用从何而来呢?
还有,又一女生无故而亡的说法,你能确认吗?悲哀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没有依据的东西最好不要乱讲。你用什么可以担保你所说的真实性?
真的像你们所说的那样,告到中央去又如何呢?你有什么证据呢?中国的向来是“人说老公鸡下蛋”就会有人和“亲眼见”。
.......
引用第34楼冷月葬花魂于2009-04-15 09:18发表的 :
楼上的两位姐姐,虽然我不知道你们的真实身份,估计应该是校方代表吧。
首先还是要感谢你们对这件事的关注,但我不明白,为何说我们是“用夸大的说法来获取善良的人们的同情”。这样用生命的代价换取的同情有用吗?又有谁愿意用这种事情引起别人的注意?我们只想做普通的百姓,一家人平平安安的在一起,现在这种生活永远不会有了!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如果学校明文规定,禁止在外租房子,并且加强管理力度,难道一个普通的家长就能打破这个规定吗?
我之所以发表这篇文章,不是想再利用公众的力量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只要校方老师为失职向我父母道歉,安抚他们的丧子之痛,这本来是在事发后,学校老师就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他们有起码的师德,我也不会把这件事公布于网上!
法制社会是需要证据的,这点我懂。就在昨天刚弄清楚另一女生的事情是发生在其他学校,我道歉!但谁又能证实学生的保险费学校全额交上去了呢?
引用第40楼冷月葬花魂于2009-04-15 14:11发表的 :
谢谢楼上的姐姐,我们的想法也是这样的,我们主要就是看不惯事发后学校的态度。本来是朴实的悲痛者最低的要求,似乎被别人误解为一种阴谋,这不是在伤口上撒盐吗!
目前,校方代表也知道了这个贴子的事情,经常去骚扰我表姐,听说让我三天内删除这个贴子,不然要去告我们。我可不可以理解为恶人先告状呢?想告我们,好啊,我们等着,我们正愁打官司没门路呢!如果我说的不是事实,留着这个贴子有那么可怕吗?
悲哀的是,亲戚也建议我们删除这篇贴子,怕影响我表姐上学。我就想不明白了,表姐只是一个普通的学生,只是我哥的同学,怎么会变成了他们威胁我们的人质了呢?现实摆在眼前,又不能不顾及表姐的前程,我只好先删除掉这篇贴子了,但请大家,还继续关注这件事,不是为了我们,也不是为了我哥,是为了目前在校的千千万万的学子,为了他们不再发生类似的悲剧!谢谢你们!
引用第46楼落花舞于2009-04-15 18:31发表的 :
冷静最重要.我想你哥的老师没有必要跑的,你想,如果你是这位老师会跑吗?出了事,做为班主任肯定期配合警方和校方的调查的,所以出事时见不到这位老师也是正常的,这是一般的常理,对此你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你哥班的学生了解呀.
小妹妹,我只是想再次提醒你无论做什么都不要一时的感情冲动,可能你还太年轻不能体味到这一点,说话做事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这很重要.如果你的言论漏洞百出,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你说呢.我想你应该是个懂道理的人,不会把我的这些话当成恶意吧.
虽然我没有像其他人那样对你表示多么多么的同情,一起去声讨校方或那位老师,但我所说的也不无道理,你说是吗?
同情和谩骂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充其量是一种发泄,有什么意义呢?你真的认为这件事上仅是校方的责任吗?你敢于直面你家庭或父母方面的责任吗?能否把二者摆出来,衡量呢?这样,我们大家方可真正地认识了解事实的真相.你才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呀.
引用第47楼落花舞于2009-04-15 18:33发表的 :
哦忘了问你一句,你是在校的学生吗?怎么天天上网呀,不耽误学习吗?还有你不是在信阳高中上学吗?居住地怎么在上海呢?
引用第45楼相思雨于2009-04-15 18:26发表的 :
处理奇怪,建议多联系河南的相关媒体,越多越好,这事要是放在南方城市,县领导可能要完了.只有通过媒体暴光才可能让你们得到更多_)______
引用第46楼落花舞于2009-04-15 18:31发表的 :
冷静最重要.我想你哥的老师没有必要跑的,你想,如果你是这位老师会跑吗?出了事,做为班主任肯定期配合警方和校方的调查的,所以出事时见不到这位老师也是正常的,这是一般的常理,对此你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你哥班的学生了解呀.
小妹妹,我只是想再次提醒你无论做什么都不要一时的感情冲动,可能你还太年轻不能体味到这一点,说话做事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这很重要.如果你的言论漏洞百出,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你说呢.我想你应该是个懂道理的人,不会把我的这些话当成恶意吧.
虽然我没有像其他人那样对你表示多么多么的同情,一起去声讨校方或那位老师,但我所说的也不无道理,你说是吗?
同情和谩骂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充其量是一种发泄,有什么意义呢?你真的认为这件事上仅是校方的责任吗?你敢于直面你家庭或父母方面的责任吗?能否把二者摆出来,衡量呢?这样,我们大家方可真正地认识了解事实的真相.你才能得到你想要的结果呀.
引用第47楼落花舞于2009-04-15 18:33发表的 :
哦忘了问你一句,你是在校的学生吗?怎么天天上网呀,不耽误学习吗?还有你不是在信阳高中上学吗?居住地怎么在上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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