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边防兵人于2009-06-14 17:43发表的 :
在这里申明一下,我不小心看到论坛送给淮滨高中的一个二级网站,做的不错,我就想在哪个淮高论坛发给帖子,没想到发到论坛首页来了,想删了说没有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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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的太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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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楼李辉于2009-06-24 11:58发表的 :
淮滨即有如此之事,荒唐! 人权何在,腐败!!!!13万解决一条人命! 肇事者该杀
子不孝 父子过!
家人与学校承担责任,杀人那孩子必须受到法律严惩。校方检讨,县委、县政府也应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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