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路人易于2010-06-11 18:43发表的 : 难道楼主是传说中的秃鹰
引用第14楼白露河于2010-06-11 21:29发表的 : 这玩意还没有家养的固始土鸡好吃
引用第6楼幸福日子于2010-06-11 20:20发表的 : 野鸡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你把它吃了,可恶。
引用第29楼转眼成谜于2010-06-14 23:16发表的 回 3楼(路人易) 的帖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