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论坛
标题:
生命比贞节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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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康
时间:
2010-6-14 07:15
标题:
生命比贞节更重要
4月22日,南京市建邺区,年轻漂亮的女老板被残杀店内,身中30多刀。据警方调查,当日嫌疑人陈孟闯入店内,见到漂亮女老板后顿起色心,试图与对方发生关系却遭到女老板奋力反抗,陈孟情急之下持刀疯狂乱捅,最终将女老板杀死。目前,陈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建邺检方依法批准逮捕。(6月12日《现代快报》)
http://kb.dsqq.cn/html/2010-06/12/content_14217.htm
年轻漂亮的女老板香消玉殒,而歹徒最终也十有八九被判死刑。一起案件,两条人命,我们很有必要回顾、分析和重新梳理本案。笔者认为,尽管女老板勇气可嘉,但殊死搏斗的做法确实不值得提倡。因为无论如何,生命只有一次,人的生命才是最可宝贵的。
生命比贞节更宝贵。也许笔者此文,缺乏“与犯罪作斗争”的正气和“血性”,甚至还会有人上纲上线地指责本文观点为“汉奸思维”。受到板砖的“优厚待遇”也无所畏惧,笔者想说的是:珍惜生命,尽量减少无谓的牺牲。
拒绝强奸,除了性权利外更多的是传统贞节观念使然。包括女性在内的不少人认为,女人一旦“失节”,便是“不干净”“不正经”的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程朱理学的荒唐礼教下,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女性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其实,它既是对女性进行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舆论导向有的时候也存在问题。在报纸杂志上,我们经常看到倡导守身如玉保卫“贞节”的报道。比如,某地一名女青年誓死不当“****”跳楼而摔得脊柱折断。面对这样一个悲剧,媒体不是去追查事件背后的丑恶势力,而是在热情歌颂“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之刚烈——这完全是在宣扬“失节事大”之说!
笔者不主张性的乱化,但更不主张性的神化。就本案来说,如果没有更好的办法避免受到强奸伤害,女老板有条件地顺从未必不是可选项。劝告或恐吓歹徒——对他说为这事不值得去坐牢,自己还患有性病等;拖延时间择机报警——假装答应,说这里环境不好,建议去酒店开房;避免疾病威胁——实在没有办法了,坚持使用安全套。整个周旋过程中,记住歹徒体貌特征,为警方尽可能提供更多线索。
讲一个听来的外国故事。玛丽晚上十点多钟有急事要出门,刚走到楼下,丈夫麦克追出来叫住她,送上两枚安全套放进她的手提袋中。因为当地治安很乱,强奸案件时有发生,而歹徒身患性病的又很多,所以麦克希望玛丽遭遇歹徒而无力反抗的情况下,选择屈从并让歹徒戴上安全套。
任何人都有必要铭记,暂时的屈从是对生命的尊重。“对我来说,永远失去你才是我一生的噩梦,为我活下去,不要反抗,如果你面临反抗会被杀害的话。”麦克的举动可能让国人深为不解,可是我们不妨扪心自问一下:有什么能比保住人的生命更重要的呢?
作者:
琴雪飞
时间:
2010-6-14 11:14
中国的男人希望老婆死掉,也不希望别的男人碰
大男子主义思想强烈
更有甚,“男人可以放火,女人绝对不可以点灯”之说
作者:
朦胧
时间:
2010-6-14 12:54
在国外,作为男方如果自己的妻子或女友遇到这种情况,男的则是让另一半顺便递给犯罪分子一个套吧,中国自古以来的封建迂腐的观念害人不浅,
作者:
zheng1234
时间:
2010-6-14 13:55
生命比贞节更重要
这是中华五千年文明史
造成的
作者:
淮河岸边
时间:
2010-6-14 14:14
强奸犯罪 最让人瞧不起
与其QJ 不如找XJ
作者:
玩世不恭
时间:
2010-6-14 14:15
作者:
华振
时间:
2010-6-14 14:49
贞节不保的话
还不如去死
作者:
风往南吹
时间:
2010-6-14 17:08
人没了,要贞洁屁用?
作者:
朦胧
时间:
2010-6-14 17:16
标题:
回 7楼(风往南吹) 的帖子
生命的可贵,不要拿所谓的贞洁作为结束生命的借口。
作者:
天使的泪
时间:
2010-6-14 18:56
像这种男人禽兽不如,留着也是祸害
作者:
撇舞捺蹈
时间:
2010-6-14 23:10
可惜了
作者:
转眼成谜
时间:
2010-6-14 23:14
作者:
实习农民工
时间:
2010-6-15 08:56
我现在在也不会相信所谓的新闻了,都太假了,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就被一帮 SB无限的放大,贞洁要是真比生命还重要的话,现在还会有那么多的MY的
作者:
李建华
时间:
2010-6-15 09:24
我想年轻漂亮的老板娘维护的不是贞洁而是尊严
作者:
小康
时间:
2010-10-22 08:02
标题:
回 4楼(淮河岸边) 的帖子
赞同!好主意啊!
作者:
岁月有情
时间:
2010-10-22 10:32
对于女人贞节最重要。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22 18:27
标题:
回 7楼(风往南吹) 的帖子
屈辱的活着
还不如去死
作者:
淮草1977
时间:
2010-10-22 18:28
标题:
回 12楼(实习农民工) 的帖子
就是有那么多MY的,才凸显出女老板的可贵啊
人可以贫穷,但一定要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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