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某,男,1982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信阳市淮滨县,住河南省淮滨县**乡**村**队,因涉嫌购买、运输假币罪,被沈丘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被告人白某某开车从信阳市淮滨县到沈丘县大邢庄乡,花费7万元人民币从一个叫“刘某某”的男子手中购买假币100万元,后出售给信阳市光山县一个叫“峰某某”的男子假币90万元,剩余10万元假币存放在其家中。
2018年9月28日上午,被告人白某某开车从信阳市淮滨县到沈丘县国税局对面的东福街胡同内,花费10万元人民币从一个叫王某某的男子手中购买假币200万元,放置在其车辆的后座上。当天18时许,被告人白某某开车行驶到沈丘县高速口收费站时,被沈丘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白某某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购买、运输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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