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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威信县城区禁止遛狗,你怎么看 [打印本页]

作者: 登高望远    时间: 2020-11-15 13:33
标题: 威信县城区禁止遛狗,你怎么看
云南昭通威信县发通告:城区禁止遛狗,违反三次捕杀      关于威信县文明养犬、禁止遛狗的通告  各位市民: 为加强威信县城市规划区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针对当前养犬现状及存在问题,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民必须对所养犬只实行栓养或圈养,养犬事宜不得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及干扰他人的日常生活,且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许可证;如不按要求进行栓养或圈养的,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二、县城城区内禁止遛狗,一旦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县城市主管部门将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  三、专门从事犬只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四、威信县公安局、威信县农业农村局、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随时对城区野犬、狂犬、流浪犬等危险状态物以及犬只交易规范情况等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五、养犬人不服从纠正和处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有权了解对举报的查处结果。举报监督电话:110(威信县公安局)、0870-3190868(威信县农业农村局)、0870-6123204(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0-3095110(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2020年11月20日前为宣传发动、自我整改阶段;2020年11月20日后开始集中整治,全面纠正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  八、未尽事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依法完善规范,本通告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威信县公安局 威信县农业农村局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作者: 雪夜狼    时间: 2020-11-15 13:53
双手
作者: wL    时间: 2020-11-15 14:38
支持。
作者: 一粒浮尘    时间: 2020-11-15 14:38
支持!
作者: 无事转转    时间: 2020-11-15 15:20
公共场合遛狗  拴绳 大型犬带嘴套  清理排泄物  能做到这些 也不是不能接受
作者: 像雾像风又像雨    时间: 2020-11-15 16:49
支持
作者: 充满希望    时间: 2020-11-15 17:46
完美
作者: 风满袖    时间: 2020-11-15 19:58

作者: 15225325832    时间: 2020-11-15 20:17

作者: 慢步人生路    时间: 2020-11-15 21:01
干的漂亮
作者: 小河流水    时间: 2020-11-15 22:05
漂亮!
作者: 风吹落叶    时间: 2020-11-16 08:4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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