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讨贼檄文 讨粤匪檄 曾国藩 咸丰四年(1854)正月为传檄事,逆贼洪秀全、杨秀清称乱以来,于今五年矣! 荼毒生灵数百万 ,蹂躏州县五千余里,所过之境,船只无论大小,人民无论贫富,一概抢掠罄尽,寸草不留。其据入贼中者,剥取衣服,搜括银钱,银满五两不献贼者,即行暂首。男子日给米一合,驱之临阵向前,驱之筑城浚濠。妇女日给米一合,驱之登陴守夜,驱之运米挑煤。妇女有不肯解足者,则立斩其足,以示众妇。船夫有阴谋逃归者,则抬其尸,以示众船。 粤匪自据于安富尊荣,而视我两湖三江被胁之人,曾犬豕牛马之不若。此其 残忍惨酷,凡有血气者,未有闻之而不恶憾者也! 自唐、虞三代以来, 历世圣人持扶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 。 粤匪窃外夷之绪,崇天主之教,自为伪君伪相,下逮兵卒贼役,皆以兄弟称之;惟谓天可称父,此外凡民之父,皆兄弟也,凡民之母,凡民之母,皆姊妹也。农不能自耕 以纳赋,谓田皆天主之田也。 商不能自费以取息 ,谓货皆天主之货也。士不能论孔子之经 ,而别有所谓耶稣之说,《新约》之书。 举中国数千年礼义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我孔子、孟子之所痛哭于九原, 凡读书识字者,又焉能袖手旁观,不思一为之所也。 自古生有功德,没而为神。 王道治明,神道治幽;虽乱臣贼子,穷凶极丑,亦往往敬畏神祇。 李自成至曲阜,不犯圣庙;张献忠至梓橦,亦祭文昌。 粤匪焚郴州之学宫, 毁先圣之木主 ,十哲两庑,狼藉满地。 所过州县,先 毁庙宇 ,即忠臣义士如关帝、岳王之凛凛,亦污其宫室,残其身首。 以至佛寺道院 ,城隍社坛,无庙不焚,无像不灭,此又 鬼神所共愤怒 ,欲一雪此憾于冥冥中者也。 本部堂奉天子命,统师二万,水陆并进,誓将卧薪尝胆,殄此凶逆,以救我被掳之船只, 拔出被胁之人民。特纾君父宵旰勤劳,且慰孔、孟人伦隐痛。 不特为百万生灵报枉杀之仇,而且为上下神祇雪被辱之憾。 是用传檄远近,咸使知闻。 |
楚相后人:真妙文也! (2011-11-2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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