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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一地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违者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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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0 14: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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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集乡人民政府关于在芦集乡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新春佳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打造洁净、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芦集乡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坚决做到不存储、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
       二、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三、辖区内的宾馆、饭店和各类提供喜庆、殡葬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在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任何人均有义。务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辖区政府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376-7233005 或 11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芦集乡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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