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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严禁以人查房的制度是为了包庇贪官还是保护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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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8:2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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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上兴起了一些查房反腐的浪潮,吓得一些地方大员屁滚尿流。不断出现的:“房多多”家族成员越来越庞大。让一些屌丝普通百姓们大跌眼镜。从而对政府的质疑也越来越大。以至于一些地方政府不得不连夜制定严禁以人查房的规定。并美其名是: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益。熟话说的:白天不做亏心事,夜里不怕鬼敲门。那些地方政府此刻神速般的制定这样的政策规定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
规范房屋信息查询本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但多数民众不理解甚至反感“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其背后正指向有权查询的部门不作为,而又不让最具反腐热情的公民有所作为。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频发的“房叔”“房媳”“房妹”等“房×”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近段时间,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约束。媒体称这在此前已出台的规范中并不多见。
事实上,规范房屋信息查询本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一些地方针对“以人查房”所新推的规范,谈不上是什么“新规”。相反,多项法律对泄露房产信息还规定了具体的罚则。如《档案法》就明确,“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房产登记信息正是归属于“国家档案”。
另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这里的“单位”和“个人”,被明确限定在“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的委托人”以及国家负有特定职能的执法部门。非法律指定的“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查询。
按说,规范房屋信息查询本是落实法律,但多数民众却给出了完全相反的答案。一份网络调查显示,有超过90%的网友认为官员的房产不是隐私,应该随便查。当相对封闭的查询制度与公民的知情权相互冲突,问题就应运而生了——虽然多数“房×”曝光背后,都有涉嫌“违法”查询房屋信息的情况。但公众更愿意接受“房×”贪腐行为被曝光之快,而不满于涉嫌泄露房屋信息的工作人员被查处之痛。
解决这一冲突的最佳方案,当然还是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化。但这并不表示,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面对众多明滋暗长的“房×”,反腐部门就无能为力。
一个简单的事实是,虽然面向社会的官员财产公开尚未法律化,但体制内部的官员财产申报却已然实施了近二十年。官员既有申报,反腐部门就应按图索骥,利用既成的房屋信息查询系统,做好信息的核实工作。但遗憾的是,似乎很少听说过反腐部门借助于房屋信息查询发现了某位“房×”。多数民众不理解甚至反感于“严控用姓名查询他人名下房产信息”,其背后正指向有权查询的部门不作为,而又不让最具反腐热情的公民有所作为。
“房×”事件频发,对于公权力部门而言,其反思绝不应停留在封堵上房屋信息查询的“漏洞”。恰恰相反,应实质推进的,其实是公民监督和遏制腐败的有效路径。中央多次强调要“创造条件让民众监督和批评政府”。十八大报告更是明确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规范查询房产信息无可厚非,但也要拿出让“房×”们无法藏身的制度和行动,以消除民众对“涉嫌保护‘房×’腐败官员”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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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9 18:31: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人生为棋,我愿为卒。行动虽慢、可谁曾见我后退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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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6 15:21: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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