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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进,1987年出生,河南省淮滨县人,十三岁那年跟随母亲外出打工来到广东惠州。2009年,王进处于无业状态,为了来钱快,跟一名叫历涌的男子一起绑架了一名11岁男孩,在取出家属汇出的3000元赎金后,为了避免事情败露,将孩子杀害。案发七个小时后王进和历涌被当地警方抓获。
2010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判处王进死刑,历涌死缓。在最高法核准期间,王进又供述了自己的另两桩余罪,称曽伙同他人在惠州的仲恺区梧村,分两次杀害了两名20岁左右的男子。2010年11月,根据王进供述的余罪漏罪,最高法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由于未查获同案犯,王进被羁押已超过五年。2014年9月,警方经过多方调查终于将同案犯马博抓捕归案。
2016年7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认为,王进伙同他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四人并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四次绑架共同犯罪中,王进均参与预谋、引诱、控制和看管被害人,其中三次动手杀害或活埋被害人,致三人死亡,起积极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对致三人死亡的后果承担直接责任。应依法判处死刑。
详情请看以下:2017年2月21日央视《法治在线》节目原版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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