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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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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转转淮滨县黑社会团伙~~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无恶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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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1 22:5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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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法委:
河南省公安厅:

2008年7月22日 横行、称霸于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一带外号为“市长”、“霸主”的张建发被信阳市淮滨县公安机关依法拘留,2008年8月17日经检察机关批准由信阳市淮滨县公安机关逮捕,同时被淮滨县公安机关逮捕的有张建发的同党共五人。由此,自1987年以来,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得以摧毁。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被司法机关处理的消息传开后,当地群众敲锣打鼓,燃放鞭炮,庆祝政府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当地群众自发向有关部门送锦旗以示谢意,政府及司法机关的打黑除恶行为深得民心。

但是,在信阳市淮滨县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之后,公安机关虽然认定张建发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但是却没有认定张建发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属于漏查,而且目前公安机关的一些工作尚需进一步改进。为此,作为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一带深受张建发为首的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伤害的群众特向司法机关书面反映,请求:
1、 要求司法机关查处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做到不遗漏犯罪,不纵容犯罪;
2、 将此案应依法指定异地司法机关依法侦查、起诉、审理,真正作到公开、公正、公平司法。

为便于有关领导能够全面掌握本案事实,现将有关事实做以下全面的汇报:

一、 案件概况: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称霸防胡、影响恶劣、民愤极大。已经构成了黑社会组织


1987年以来,张建发以家庭为基础,以敲诈勒索、收取市场管理费、卫生费、生猪屠宰管理费为手段,笼络了张建国、张建锋、张建东、张奇桂、张建义、张建等二十余人组成了犯罪组织,他们组织相对稳定,有较严格的纪律,只要张建发一招呼,其他立即赶来,来之参战,在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一带,该犯罪组织无事生非、寻衅滋事、欺压群众、伤害无辜、强奸民女,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称霸一方,民愤极大。公安机关目前已经认定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涉嫌涉黑、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碍公务等多项罪名。


二、现在存在的问题: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尚有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严重暴力犯罪公安机关漏查,依法应予侦查

1、 漏查张建发为首的黑恶势力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严重暴力犯罪

● 以张建发为首的黑恶势力涉嫌如下故意杀罪

1989年11月份一天夜里一点,家住马集镇郭集村刘庄的刘得宝,在县棉麻公司看守防胡棉麻所交的28万巨款时被杀,身中5刀,主谋是张建发、祁占坤等,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将凶手绳之以法。

1993年,家住防胡镇陈寨村程土楼庄的陈洪星到防胡村要饭,陈洪星见张奇生家盖房上梁,见是喜事,陈洪星就在墙上写了首贺诗以示庆贺,但张奇生却脑羞成怒,令张建发、张建国、张建锋、张建东等众多黑帮成员将陈洪星活活打死在张奇生的房屋内,之后,将陈洪星的尸体扔到门前十字路中间,对周围群众杨言:谁要敢告状就跟他的下场一样。后来张奇生就给陈洪星的儿子400元了事。

1994年农历腊月28日,淮滨县防胡镇供销社院内发生两起人命案,案发后有人写有字务放在三空桥卫生院 张峰科室内,字条已上交淮滨县公安局,但公安机关至今没破案。
☆ 张建国垄断仔猪交易市场,因罚款1万逼死息县包信镇 铁匠炉村的一个女人,造成其夫带着几个孩子远走他乡。
● 以张建发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涉嫌如下过失致人死亡罪
2003年农历7月25日下午一点,家住新里镇双庙村张雪吴行医回家行至马包路双庙路口时,被一辆越野车当场轧死,该车上人员是:张建发、林灿辉、程东、黄维亮。当时是张建发酒后无证驾车,事发后林灿辉、程东逃离现场。群众到现场后,张建发对围观群众说:“看什么,不就是轧死一个人吗?有什么了不起的,大不了就是几万块钱吗”周围群众报了案,但公安机关没来人,尸体在路边停了十几天,也没有解决,最后,张建发他们依仗势力,对死者家属施压,因大人小孩都怕张建发,只赔65000元
● 以张建发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涉嫌强奸罪

07年,该团伙成员张建 人称“小土匪”将防胡镇甘庄村梅空西队的一姓李的在中学上学的女孩从学校叫出,限制自由强奸20余天,周围群众都知道,因受害人害怕其报复,最终受害人一家远走他乡。

2、 漏查张建发为首的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和其他成员
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基本上是“张家镇”:张奇生(外号市长)任防胡镇防胡村、杨围孜村、熊寨村党支部书记和防胡镇小学书记,还任防胡镇医院书记;张奇桂任防胡镇防胡村卫生队队长、搬运站站长、工商所、地税所人员;张建国(外号大土匪)包揽土地管理所的一切,还任农贸市场的职务;张建义(外号二土匪)打跑国税干部,控制屠宰行业的一切税收;张建(外号小土匪)包揽煤炭业的一切;张建锋、张建东欺行霸市,不交提留款,霸占宅基地五处。
之所以形成以张建发为首的黑恶势力组织,而且在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为害一方长达二十几年是有原因的,这就是他们有保护伞;淮滨县的公,检、法部门、防胡镇的镇长,书记,派出所所长。受害人被打伤,群众到县公安局跪求周局长,但周局长就是不同意做鉴定,因此,周局长实际上也是他们的保护伞。

3、 漏查张建发侵占国有资产罪

1997年底,防胡乡政府出资100万占地2.67亩,给乡政府计生办建三层21间办公楼,现价值400万,而2006年张建发与程东(计生办主任)恶意串通,以张建义名义用60万将该办公楼习下,侵占国有资产。
4、 目前查明的案情与事实相比,明显没有查明其犯罪的全部
陈执建被该团伙打伤,现在认定是轻伤,这与事实明显不符。陈执建被砍伤一条腿,有六处作,缝合达110针,现在他的腿已经丧失了部分功能,怎么能鉴定是轻伤?
郑永平被打伤,鉴定报告怎么结论是:不是轻伤,那么是重伤?还是轻微伤?另外,所有的证据显示房屋失火是人为原因,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进一步查明?

三、群众的呼声:鉴于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长期为害一方,已经在淮滨形成了相当的势力,因此此案应依法指定异地司法机关依法侦查、起诉、审理
由于以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长期为害一方,已经在淮滨形成了相当的势力,公、检、法、政府机关都有他们的势力,所以,长期以来,当群众依法告状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助长了恶势力力的形成。使受害人至今对淮滨县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
由于尚有大量涉案人员未归案,个别归案人员被取保,造成该团伙仍然嚣张。2008年7月24日张奇生侄女张凤玲与其丈夫郑峰上受害人及知情人家中威胁,对他们说:进去只不过两三年,回来后我让你们全家没好日子过,谁告状走着看。这种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受害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长期以来,司法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时一般采用异地司法机关依法侦查、起诉、审理,以排除当地干扰,因此,上万群众呼吁:鉴于张建发为首的以张氏家族为基础形成的黑恶势力长期为害一方,已经在淮滨形成了相当的势力,因此此案应依法指定异地司法机关依法侦查、起诉、审理。

综上所述,信阳市淮滨县防胡镇一带深受张建发为首的黑恶势力伤害的群众,首先肯定在党的领导下,信阳司法机关在侦查两个月之后认定张建发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这一成果巨大,深得民心;但是尚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张建发等人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严重暴力犯罪的行为,以免漏查纵容罪犯,群众呼吁将此案依法指定异地司法机关侦查、起诉、审理,真正作到公开、公正、公平司法。[s: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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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1 23: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深圳
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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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昭天日,朗朗乾坤!何至于斯?
数九寒冬未见雪,却在网上六月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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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多年没有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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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4] 可叹
和上帝一起闯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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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08: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共产党的阳光也有照不到的地方
和上帝一起闯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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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2 11: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杭州
尔等之人,当诛之
上 善 若 水 。 水 善 利 万 物 而 不 争 , 处 众 人 之 所 恶 , 故 几 于 道 。 居 善 地 , 心 善 渊 , 与 善 仁 , 言 善 信 , 政 善 治 , 事 善 能 ,动 善 时 。 夫 唯 不 争 , 故 无 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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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09: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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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0: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青浦区
进一步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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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3: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
一程风雨一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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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7 13: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惠州
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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