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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肯打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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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打2次报案大半年 派出所置之不理 求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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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1:56: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宁波
多次挨打,也都报了警,一直到今天2009年3月6日没个结果!!!派出所反而几次三番到李晶娘家来抓李晶!因为李晶被逼离开家至今渺无音讯,就把李晶妈行政拘留7天,并罚款200元! _%`<V!RT\\  
%ys-y?r  



什么社会啊?
为什么抓人?犯什么法了?
为什么抓老人?老人又犯什么法了?
为什么罚款?2000元什么意思?什么理由?
天高云淡,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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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22:05: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现在的社会有钱,有权就有理!
祝淮滨网越办越好;各位网友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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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14:06: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温州
引用第10楼天涯票云于2009-05-10 09:39发表的  :
妈里个比,淮滨的领导不为民做主都跑那去了
是不是想全民起义打倒黑政府   




~~~~~~~~~~~~~~~~~~~~~~~~~~~~~~~~~~~~~~~~~~~~~~
重要申明,请尊重宪法,拒绝跨省追捕!
本人系文盲,文中多数字不认识,多数词不明白其含义,跟帖行为纯粹是身体缺乏营养,倒置肌肉神经抽搐,被动随手敲击键盘所致,并不意味本人同意、支持、反对,或了解、知晓文中观点,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原作者本人。故本人不对以上内容负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民法、刑法或婚姻法,及文中提及或未提及之法律)。
另:最近电脑黑客肆虐,因此回复内容可能为黑客发出,而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谢绝跨省追捕,如拟了解详情,请直接与计算机黑客联系。谢谢。
1.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及楼主所述当事人,且自古以来与该相对人无利益关系。以上内容文字均不懂是嘛意思。
2.本人昨天、今天以及明天都没有或者不准备去主贴所述地点,自古以来与该市无贸易往来。楼主表述之事与本人无关。
3.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用于检验本人电脑键盘录入、屏幕显示的机械、光电性能。并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人生有风险,入世需谨慎。本回贴不暗示、鼓励、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判断。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本贴。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立即关闭网页,并用13%高锰酸钾+8%乙醇对键盘、硬盘、电压插座、显示器、鼠标、cpu进行灌溉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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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确因不抓不足以平民愤,或不抓就领不到薪水养家户口的公职人员,建议携带工作证、身份证、县以上go-vern-ment机关出具的介绍信温情操作。抓捕按照以下排序倒序:楼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以及网络运行商、电信运营商、电力供应商、电脑生产销售商。请不要为我浪费纳税人的钱。
8.本贴著作权归本人所有,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转载请联系版主。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9.为了充分有效打击黑客、版主、楼主和回帖者,建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第二章第三十七条、第二章第三十八条、第二章第三十九条、第二章第四十一条。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增加赋予国家干部和人民pol.ice打击网络言论的特权。
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条款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party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page~ant、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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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7 13:34: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宁夏银川
糊涂官,办糊涂案。

中 国冤案太多,像楼主这样的多的狠,几十万件。冤案,错案。

期待司法公正,还楼主一公道。
有限年华志高鹏, 无边事业心浩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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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8 18:5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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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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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1:49: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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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06:28: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妈里个比,淮滨的领导不为民做主都跑那去了
是不是想全民起义打倒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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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21:04: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派出所是吃干饭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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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3:50: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班主任老师,名叫杨振,俺也不认识。
本文来自:淮滨论坛 http://www.huaibin88.cn  原文地址:http://www.huaibin88.cn/viewthread.php?tid=2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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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07:5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不仅仅是同情,还有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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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22: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青浦区
呼唤司法公正,呼吁政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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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7:51: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去法院告吧,跟那个男人离婚,过着还有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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