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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正在全国进行。为确保选聘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中央确定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即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为2万名,各地在选聘过程中要严把入口,不得随意减少选聘程序,放宽资格条件,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 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中部和西部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 通知要求,各地在选聘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工作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实际需要,注重选聘组织能力强、创业意识强、奉献精神强,具备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社会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专业和特长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省区市一级在制定选聘条件时,要事先做好需求调查,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确保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符合农村需求,受到群众欢迎。
通知指出,中央确定的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即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为2万名,各地具体名额按照2008年底各省区市行政村数占全国行政村总数的比例分配。选聘工作结束后,中组部、财政部将根据下达给各省区市的选聘名额,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地超出分配名额自行选聘的,其工作生活补贴等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支付。要严格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贴,不得拖欠,不得增加乡村负担。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有关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偿还、社会保险办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要切实为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提供条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并结合他们的专业特长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对每一名大学生“村官”都要确定乡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情况,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实际能力。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从2008年开始,选聘工作连续开展五年,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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