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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一、征收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59 周岁(含1957 年1 月1 日后出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下列人员: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登记、变更及注销
城乡居民新增、变更、注销缴费登记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三、征收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 100 元、200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元16 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其他城乡居民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
四、征收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收期为每年5-7月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为每年9-12月份。
五、缴费方式
(1)村委会委托代征
地税机关与各行政村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并明确一名协管人员,由协管人员按人社部门下发的征收清册,逐户逐人收取社保费。
(2)银行代扣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就近选择到我县境内任意一家银行的任一网点,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协议进行缴费。
(3)银行网点实时缴费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我县境内任意一家银行的任一网点进行社会保险费实时缴费,主要适用于缴费人现金缴费。
(4)自助办费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终端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自助终端上根据操作提示,验证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核对缴费信息后,刷银行卡完成缴费。
(5)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可到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6)网上申报缴费
登录自然人社保费网上申报平台申报缴费,网址http://sbf.ha-1-tax.gov.cn,点击“首次登陆申报注册”,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并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核对缴费人信息;录入并确认密码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淮滨县地税办税大厅信息 名 称:淮滨县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税务分局 地 址:淮滨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厅(淮河大道西段) 责任人:冯 勇 电 话:0376-7710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