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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红眼病”防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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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2 23:33: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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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红眼病”防控知识

  中新网9月17日电 据国家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发布《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防控知识》指出,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多发于夏秋季,病人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接触患者后应用75%乙醇消毒双手。全文如下: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是世界范围内的流行性传染性眼病,为我国法定丙类传染病。1969年首先西非加纳暴发流行,1971年我国首次暴发流行。80、90年代我国均有多次地区性小规模流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的特点为接触传染、人群普遍易感、常造成大范围爆发流行。多发于夏秋季、各年龄组人群均可感染发病、自然病程短、无特殊治疗药物、预后较好、极个别伴有神经系统症状。

  一、预防控制措施:

  1.公众应注意个人卫生,尤其需注意保持手的清洁,不要用手揉擦眼晴。各人的毛巾、脸盆、手帕应当单用,洗脸最好使用流水。

  2.病人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接触患者后应用75%乙醇消毒双手。

  3.医务工作者检查及治疗操作后必须用75%乙醇消毒双手及用品以后再接触其他病人。使用的仪器、物品用75%酒精或84液等清拭消毒,严防医源性传播。本病流行期间,医院需要设专台门诊,避免交叉感染。

  4.不宜采用集体滴眼药方法预防眼病。

  二、对病人的管理:

  1.对病人进行规范治疗,防止眼部并发症发生,病人一般不需住院治疗。

  2.病人洗漱用品严格隔离使用,每日煮沸消毒或开水浇烫。病人接触使用的物品,用75%酒精擦拭消毒或煮沸消毒。

  3.病人应自觉避免进入公共场所或参与社交活动。暴发流行期间根据疫情,有关部门可责令暂时关闭游泳池、浴池等场所,减少社交活动以避免扩大传播。

  4.发现该病应及时向主管卫生、防疫部门作传染病报告,病人最好脱离学习、工作环境,居家治疗休息。
冠盖满京华 斯人独憔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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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3 09:15: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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