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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普法】劳动者因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资料期间,企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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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8 10:44: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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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最近因新型冠状传染性病毒,全国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封城”,淮滨县也因此关闭了火车站和汽车站。截至目前。淮滨县已经确诊4名病例,疫情已经持续一个多月,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准备复工,那么劳动者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治疗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其不能到岗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下期我们来讲:春节假期、延长春节假期与延迟复工期间,应如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尽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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