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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政府食安办正式下发《河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规范》(下称《规范》),明确举办者和承办者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对百人以上聚餐由监管部门现场指导,农村厨师也要持证上岗等。
《规范》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聘用制。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举办者和承办者要签订加工制作服务订单协议,并主动、如实上报集体聚餐时间、地点、人数等相关信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市场监管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并进行人员培训和现场指导。
《规范》提出,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由村(居)委会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超过100人不到200人的,乡镇(街道)政府通知驻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派人现场指导。就餐人数超过200人的,由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进行现场指导。
此外,乡村厨师也要持证上岗。根据要求,厨师、帮厨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帮厨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所有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同时,要求举办聚餐的场所应远离垃圾堆、露天粪坑、禽畜圈养地及其他污染源25米以上。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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