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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就能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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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9 23:01:32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不知道呀 发表于 2020-12-29 22:51
法官的作用: 一个法社会学的分析
田成有
【全文】
  
  内容提要:通过比较两大法系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从社会学的角度审视中国法官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其存在的问题,阐释法官地位的形成对中国法治传统形成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官 地位 作用 法系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专业人员,在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不同法系的国家,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差别。
  在英美法系,判例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法官属于“文化界的巨人”,或被称为“慈父般的人物”。英美法系中有许多显赫的名字基本上属于法官,如科克,曼斯菲尔德,马歇尔,霍姆斯,斯托里,卡多佐等等,可以说,普通法是在法官手中诞生、成长起来的,他们从一个又一个的案件中获得其原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在裁决相关的案件时,通过判例约束着后来的法官,他们拥有“立法职能”,法官的判例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生活在普通法系国家中的人们,对法官的工作和职业是非常尊敬和信赖的,在诉讼中,法官居中裁断,主导着诉讼程序的走向,诉讼好比是一场法律格斗,双方当事人地位完全平等,法官的职责,按丹宁勋爵的说法:在我们国家形成的审案制度里,是法官开庭听讯和裁定各方争论的问题,而不是代表整个社会进行调查或验证。因此,在诉讼中不允许法官传唤他认为可以使事实得到澄清的证人。法官只能传唤诉讼双方请来的证人。同样,要由律师来轮流质询证人,而不是由法官来质询,以免显得法官有所偏袒。而且要由律师尽可能完整有力地阐明案情,不要粗暴地打断律师的话头,以免影响他辩护的效果。法官的事情就是听取证词。……假如他超越此限,就等于自卸法官的责任,改演律师的角色。在这种法系的国家,法官一般都是从律师中选任的,如在英国,除治安法官外,所有法官均至少有7年的出庭律师的经历,法官的等级森严,人们很少见到年轻的法官,40岁以前被任命为法官的情况极少,一旦被任命为法官,法官们都清楚地意识到这是他们历尽各种苛刻的考试、考察而得来的,是他们一生中姗姗来迟的辉煌成就,这也是随后社会尊敬和他们的威望被承认的重要原因。
  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即由立法机关颁布的成文法。他们一般认为,法官只要把事实和法律最大限度的完美结合起来,即达到了公平、公正。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法官的使命就是不折不扣地适用法律,按步就搬地判案即可,法官解释法律的权力受到了严格限制,以防法律的“可能变形”。至于法律本身是否真正体现了公正,是“良法”还是“恶法”,是否有助于解决争端,都不是法官所应关注的事。可见,在大陆法系各国,往往法典繁多,留给法官自由解释的余地很少,法官们的判例并没有被打上个人烙印而为人所重视。美国学者梅利曼对大陆法系的法官形象就作过生动的描绘:“法官不过是一种工匠,除了很特殊的案件外,他出席法庭仅是为解决各种争诉事实。从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寻觅显而易见的法律后果。他们的作用也仅仅在于找到这个正确的法律条款,把条款与事实联系起来.......,法官的形象就是立法者所设计和建造的机械的操作者,法官本身的作用也与机器无异。......大陆法系的法官不是那种有修养的伟人,也没有父亲般的尊严,常常就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与英美法系法官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很难在其职业生涯中使自己声名显赫。“总之,大陆法系的司法工作是一个官僚的职业;法官是职员、公仆;司法的作用则是狭窄、机械而无创造性。”法官是“执行一个重要而基本上非创造性职能的文官”。[1]
  大陆法系法官与英美法系法官的社会地位不同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大陆法系法律传统独特性的影响。这种传统始于罗马时期,当时,罗马的法官并不是杰出的法律人才,帝国时期之前,法官实际上是依据执政官提供的程序主持解决公众纠纷的世俗仲裁人,法官并不是法律专家,其权限也小得可怜,在法律问题上,法官常常要求助于法律顾问。后来,在帝国时期,审判权逐渐落入对法律有研究的公共官员手中,他们的地位才逐步得到确立。
  说到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的干部制度,无论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他们的任职条件、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都基本相同,并由政府的人事部门统一管理,法官和其它国家干部在身份地位上毫无差别,法官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其它国家机关的干部以及从社会上吸收录用的人员。在现实生活中,法官与人们心目中的想象的法官和《法官法》规定的要求差距较远,他们没有特别的训练和考核,素质参差不齐,经验成分浓重。加之薪金低廉,社会地位平淡,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和社会生活中,法官的地位还没有特别的显露。另外,中国独特的传统文化也是形成法官地位不高或者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重要社会因素。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民众的诉讼意识非常淡薄,遇到冲突纠纷,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官,不是法律,不是诉讼,而是非讼方式,如私自复仇、和解、调解等,万般无奈才诉诸法律。事过之后,心中一般也不会装着法官,由此看出,因为没有当事人的认可和推崇,法官的权威以及法官的地位也难以显现。
  有学者将中国法官的地位作如下总结,这对我们反思中国法官的地位有一定帮助[2]。
  1、法官形象军警化。长期以来,作为“政法干部”的法官是当作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形象和保驾护航的形象出现的。既然是工具,就很难有自己独立的价值追求,而只能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人们很少考虑作为法官职业特征中所必不可少的学识、智慧、判断力、独立性等基本形象要求,而是更多地想到了法官的威严、服从、勇猛、顽强等军警所具备的形象特征,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的角色混同于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其它职业角色没有多大区别,当然,现在正在进行改变,穿法袍就是一个显著的变化。加之,我国任命法官的程序过于简单化,不像英美法系的国家一样,要求法官必须做律师多年,同时还必须经过各种严格苛刻的考试。一些当上法官的人其实与背景有一定的关系,当了法官后,不注意自己的形象和修养,“吃了原告吃被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没看过这篇文章,法学学者跟法官最大的区别,我的感受就是法学学者就是理想主义者,纯粹是扯淡的,法官是要解决现实纠纷处理问题的,我见过太多吹牛型学者,反而好多法官在岗位上默默无闻,尽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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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23:09:54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不知道呀 发表于 2020-12-29 23:00
有理得是大家承认的理,大家承认的理,不一定都写在法律章程中。科学在一段的时间里,也可能会被证明不科学。现有的法律也不一定,都健全完善。即使健全完善,也不一定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知道。所谓有理走遍天下。有地域和文化的区分。现在的摄像头很多了,相应的能够保证,大家的财产安全,起到广泛的监督。但是想想过去,没有那么多摄像头是怎么做到?监督保障的。这些摄像头的服务对象。这些对象的本身会进行自我监督自我的审查吗?所以这可能是大家不信任质疑的原因之一。

法官 律师 是公平 公正 正义的把守者 。等同于医生师  对于这些群体过于理想化 。 有些是脑瓜灵的小朋友  可能会有这种想法 老师天天教他们诚实好好学习将来都能够考上好的学校 但是他们自己老师都没有考上一个好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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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23:16:34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白露河 发表于 2020-12-29 22:25
楼主写的很清楚到位,与我的认知基本相同!点赞!特别是一般案件,能不找律师的尽量不要找,钱白花了不说,有时候不但没用,还起反作用。

记得以前有位网友建议你们设立一个普法专栏。  你们还加精了好像  为什么没有办下来呢  有什么疑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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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9 23:19:31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徐律师 发表于 2020-12-29 22:55
针对群主列举的部分持赞同意见,但是针对法官和律师部分持有不同观点,我在法院待过也在律所待过,对这两个职业多多少少也有点了解,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是法律职业人,但大家站的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出发点也不同,每个职业都有害群之马,但是说十个律师七个骗是否有失偏颇,法官啥水平,我想大家也都心知肚明,没必要对立,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才是我们共同目标。

没有搞对立的意思,但律师的水平我真的不能接受。我研究生舍友有做律师的有做法务的,有做检察官助理的有做法官助理的。我说十个律师七个骗,是往低的说了。据我统计,我在的中院,今年受理的536件民商事案件,提供了答辩状严格履行律师受委托义务的不到十分之一,这就是律师的现状,不是看不起小县城,我舍友在深圳知名律所做执业律师,我跟他同样探讨过律师尽责的事情,他的看法基本跟我一致。现在的律师有几个去提交答辩状的?特别是那些老律师,凭着自己不愁案源,天天得瑟,见得多了。基层法院了解不多我不多评价,单就中院法官的水平,哪个拿出来不能当律所的律师团队的主力?况且中院处理案件更加严谨,对待疑难改判案件有专业法官会议把关,还要上全院审委会,不是看不起一般的律所,真就学历、审判经验,一审法院我不敢保证,但二审法院完全吊打律所。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更是空谈,律师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为首要原则,这是它的工作目的决定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那只是实现自己利益的基础。我就讲一点,看收费标准,同样一件案,律师收多少钱,法院收多少钱?懒得戳穿,为自己就是为自己,就像我从来不掩饰我们法官办案就是为绩效奖金和升官一样,希望律师朋友也别掩饰代理案件是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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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9 23:25:40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不知道呀 发表于 2020-12-29 23:21
可能官司这两个字儿  比较敏感   

有些真的不是不好讲而是不能讲。越是在高层越是能明白什么叫责任担当,什么是大局。基层的公务员天天怨声载道,我其实挺理解他们的,但只是理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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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23:29:06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
不知道呀 发表于 2020-12-29 23:16
记得以前有位网友建议你们设立一个普法专栏。  你们还加精了好像  为什么没有办下来呢  有什么疑虑吗?

你肯定记错了,我不可能干把这种帖子加精的蠢事!我对你说的这事没啥兴趣,更不会去支持!因为明知没有任何意义。
上淮滨论坛,了解淮滨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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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23:39:31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
不知道呀 发表于 2020-12-29 23:16
记得以前有位网友建议你们设立一个普法专栏。  你们还加精了好像  为什么没有办下来呢  有什么疑虑吗?


你的几个复制粘贴转载的长篇大论和无意义的长截图回帖被我删除了,因为你发的这些既没啥实际意义,还太占地方,要滑好久才能划过去,影响其他网友正常看评论。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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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9 23:44:00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徐律师 发表于 2020-12-29 22:55
针对群主列举的部分持赞同意见,但是针对法官和律师部分持有不同观点,我在法院待过也在律所待过,对这两个职业多多少少也有点了解,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是法律职业人,但大家站的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出发点也不同,每个职业都有害群之马,但是说十个律师七个骗是否有失偏颇,法官啥水平,我想大家也都心知肚明,没必要对立,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才是我们共同目标。

没有针对特定律师的意思,有时候纯粹是见那些不尽职的律师多了,在这里吐槽。我们想律师尽责,这样方便我们办案,关键是一些律师开庭话都讲不通顺,还不提交答辩状,有些更离谱的是二审案件,他不熟悉案情直接现场在那嗯嗯啊啊,真的搞笑。好的律师我见过不少以中青年律师居多,有责任感,很干练,能够明白法官的意图和思路,剩下的那些40岁以上的律师,多是那种吃老本不及时更新知识,自我感觉良好的,不尽责的,说白了不就是拿了钱不办事的呗。律师行业良莠不齐,差距巨大,跟法官群体比较,真的不如法官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就拿律师职业资格证获得的难易程度跟成为法官的难易程度比较来说,法官一般需要拿到A证后做助理五年以上,中院现在普遍在七年以上,而律师呢,区区两年。再讲办案经验,律师一年办几个案,法官一年多少案。再不讲法律知识的更新情况,更是天差地别,律师为数不多的优势在于针对一个案可以花费更多的精力查询资料,在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而已。
不想去扒律师行业的底裤,怕见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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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露河 发表于 2020-12-29 23:29
你肯定记错了,我不可能干把这种帖子加精的蠢事!我对你说的这事没啥兴趣,更不会去支持!因为明知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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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0:06:20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郑州
开心的小王呦 发表于 2020-12-29 23:44
没有针对特定律师的意思,有时候纯粹是见那些不尽职的律师多了,在这里吐槽。我们想律师尽责,这样方便我们办案,关键是一些律师开庭话都讲不通顺,还不提交答辩状,有些更离谱的是二审案件,他不熟悉案情直接现场在那嗯嗯啊啊,真的搞笑。好的律师我见过不少以中青年律师居多,有责任感,很干练,能够明白法官的意图和思路,剩下的那些40岁以上的律师,多是那种吃老本不及时更新知识,自我感觉良好的,不尽责的,说白了不就是拿了钱不办事的呗。律师行业良莠不齐,差距巨大,跟法官群体比较,真的不如法官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就拿律师职业资格证获得的难易程度跟成为法官的难易程度比较来说,法官一般需要拿到A证后做助理五年以上,中院现在普遍在七年以上,而律师呢,区区两年。再讲办案经验,律师一年办几个案,法官一年多少案。再不讲法律知识的更新情况,更是天差地别,律师为数不多的优势在于针对一个案可以花费更多的精力查询资料,在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而已。
不想去扒律师行业的底裤,怕见不得人。

不负责任倚老卖老的老律师我也见过,负责任的法官我也见过,但是不负责的法官的我也遇见过,律师和法官的培养方式和法官不同,法官只需要针对某些类型的案件比较精通,律师面临的多种类型的案件需要学习的东西比较多,再说了,律师有收钱不干事的法官也有凭经验办案,律师办案大多数办的是一个案件的全程,而不仅仅是审判阶段,数量不能比,但是更加精细。还有一方面激励机制不同,律师不尽心尽力做案件,面临是丢饭碗,法官却没有这样的烦恼,作为全额财政供养人员,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再加上现在案件数量激增,法官真的认真的审理每一个案件吗?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相互配合,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一个职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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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0 00:41:44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徐律师 发表于 2020-12-30 00:06
不负责任倚老卖老的老律师我也见过,负责任的法官我也见过,但是不负责的法官的我也遇见过,律师和法官的培养方式和法官不同,法官只需要针对某些类型的案件比较精通,律师面临的多种类型的案件需要学习的东西比较多,再说了,律师有收钱不干事的法官也有凭经验办案,律师办案大多数办的是一个案件的全程,而不仅仅是审判阶段,数量不能比,但是更加精细。还有一方面激励机制不同,律师不尽心尽力做案件,面临是丢饭碗,法官却没有这样的烦恼,作为全额财政供养人员,没有这样的后顾之忧,再加上现在案件数量激增,法官真的认真的审理每一个案件吗?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都是可以相互转换的,相互配合,而不是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一个职业群体。

没有贬低律师行业的意思。我主要还是想讲一些律师尽量不要将败诉的责任推倒到法院、法官身上去,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如实告知当事人为什会败诉,有些黑锅不应该由法院法官去背,律师应该是靠真才实学去赚钱,而不是去靠甩锅法院法官去获取当事人信任然后赚钱。案件如果是法官办错了案,那就按法律流程去上诉去申诉去处理,错案的话法官自然会受惩处乃至追责,这跟法官的工资是否有财政保障关系并不大。我因为是在中院,看了太多律师的上诉状,真的是为一些律师的满口胡言缺乏法律人的自我操守而感到难过。赚钱重要么?重要,但这不是甩锅的理由。律师作为受托人有自己的难处和行业规则,但也要有法律人的坚持。这句话看起来是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真的天真的希望律师能够对于当事人明显不合法无理的诉求予以拒绝。我知道这很难,但这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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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7:32:21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
还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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