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信阳市淮滨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淮滨县XX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劣药案
2022年03月16日,淮滨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其在淮滨县XX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受治疗时医生开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淮滨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证实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从河南省的一家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三九医药玄参配方颗粒4盒,每盒200袋,每袋1.5g,生产厂家: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价为每袋0.96元,销售价格为每袋1.536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发现其中有16袋三九医药玄参配方颗粒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于2022年3月2日,以每袋1.536元的价格售与就医的患者10袋。案发后,剩余6袋已全部扔掉。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三九医药玄参配方颗粒)货值金额21.12元,违法所得15.3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淮滨县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玄参配方颗粒属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结果等情况,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36元,罚款10.1万元的处罚。
药品是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医疗机构是患者购进使用药品重要终端,过期药品出售后可能发生贻误病情、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加重病情,直至危害生命。此案中,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后,迅速反应核查、立案,第一时间立案固定当事人违法的证据材料,依法做出处理, 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