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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楼盘] 淮滨福地华府——淮滨首座生活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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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1:4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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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淮滨县新区洪河路西侧(新财政局北侧)
接待中心:乌龙大道北岗农行楼下(原金穗宾馆一层)
咨询电话:0376—7773366、7773377
客服Q Q:2324521285
淮滨福地华府实景片

淮滨福地华府永福苑宣传片
淮滨福地华府宣传片
福地华府鸟瞰图
小区入口
福地华府鸿福苑鸟瞰
福地华府永福苑鸟瞰图
鸿福苑商业夜
鸿福苑透视
永福苑单体1
永福苑单体2
永福苑单体3
永福苑内景透视
永福苑沿街夜景
淮滨福地华永福苑户型图
d3户型
a2户型
b1户型
c1户型
c3户型
d1户型
福地华府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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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淮滨县新区洪河路西侧(新财政局北侧)
接待中心:乌龙大道北岗农行楼下(原金穗宾馆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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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22:53: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上海
福地华府不是卖完了吗?这么还在宣传啊~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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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8 17:44: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华府.鸿福苑车位震撼开售
众业主期待已久的地下停车位开售啦!

望小区业主互相转告
让你的爱车有个温暖的家



车库内宽敞明亮





车辆停放好以后 可坐电梯或者步行楼梯出去




  建议您购买专属YIP固定车位


车位也稀缺 抢位要趁早
抢购热线 :0376-7773366 7773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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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4:33: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淮滨的房子没有将停车的地方考虑好,等大家都有车子了,我看怎么办?
哥缺个性,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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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4:27: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可能是刚刚起来的原因吧,今后会好的。
哥缺个性,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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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14:27: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我12年的时候也看过
哥缺个性,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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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7 13:47:49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
多少钱一平方
来自苹果手机客户端
过路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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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22:48: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北石家庄
怎么说呢,就是鸡肋,看了户型就是垃圾,除了高,优点到没看出来,景观做的也一塌糊涂
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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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01:29:07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深圳
多少钱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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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20:14:54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
现在房价多少?本人想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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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21:20:36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洛阳
t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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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21:20:33 来至手机版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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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0 17:15: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
政策很给力 买房大减税 越大越划算
据财政部2月19日消息,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发布通知。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0征收契税。通知还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知强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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