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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日有部分购房人反应,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房地产企业要求购房人缴纳测绘费及办理房屋首次登记费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据此,购房人是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附部分不动产知识问答: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否需要更换?
答:不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 》豫政办 〔2015〕107号和《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通告〔2016〕1号规定,为保证不动产产权的稳定和连续,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8月12日前,原登记机构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
二、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时,购房人是否需要缴纳登记费、测绘费?
答:不需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三、申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査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者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利害关系人査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淮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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