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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2016〕8号 淮滨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 决 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经淮滨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淮滨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
共保留县级行政职权3083项,其中县级行政许可111项、行政处罚2422项、行政强制118项、行政征收33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51项、行政奖励17项、行政检查108项、专项资金分配1项、行政服务79项和其他职权122项。县级权责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县机构编制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职权名称、职权类别、实施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责任事项及股室、运行流程图等内容。
二、严格按权责清单行使职权
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权力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
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县级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遵守《淮滨县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16〕13号)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以及承接、取消、下放和调整等情况,及时依规定程序调整本部门的权责清单。政府工作部门要以权责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于2016年3月底前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
点击下载附件:淮滨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淮滨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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