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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登记制”出台,让派出所不接案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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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2:4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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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警察却迟迟不出警;去派出所报案,却被吃了闭门羹。这样的窝心事,将正式成为历史。

   在我国的行政机构框架设计中,作为暴力机构的公安系统无疑是权力最庞大的,遇到困难请拨110,是每个中国人的心中不变的情结。

   尽管公安系统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已经设置了辖区派出所,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转型期,各方面矛盾突出,违法犯罪现象频发,加上警力紧张,这就导致好多情况下,我们打110报警却迟迟不肯出警,去派出所报案却吃了闭门羹,而且这种现象早已不是个案。

   案审查一般统称为受案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没有如实和及时的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了。

   有病就得治,为此,公安部制定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给存在中国公安系统多年的顽疾,下了一剂猛药。下面将予以解读。

一、派出所有案不接、或者接到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该怎么办?

   《意见》要求健全接报案登记制。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针对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的慢作为问题以及对需要查证线索才能确定是否受案立案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

二、在一些紧急、突发情况下,还需进行接报案登记吗?

   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中,有些时效性非常强。特别是对于群众报案时正在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往往能够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于刚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犯罪现场,也容易收集证据,发现线索,利于案件侦破。

   为此,《意见》明确规定了紧急情况处置优先的原则,对于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应当立即派出警力赶赴违法犯罪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并向报案人出具报案回执。

    这样的话,警察既能够及时高效制止和惩处违法犯罪,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能够较好地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受案立案质量,确保依法如实受案立案。

三、报案后,公安局(含派出所)受案立案在时限上有何要求?

   《意见》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拖延推诿。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要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

   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会予以充分保障。但如果是虚假报案、恶意报案,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无法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保护我们的权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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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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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2:55: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湖南长沙
不要妄加评论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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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2:59: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改变工作考核机制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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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3:04: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
阅。
孤舟寒夜渡长江,赏花赏月赏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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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3:06: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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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3:38: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驻马店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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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6:53: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金华
看看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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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5 18:47: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商丘
南方城市前10年就开据《报案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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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皆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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