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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县第四初级中学校长吕阳利用职务便利,于2013年8月底,在其子高考录取后,收礼请客,收受四中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14人礼金2800元,其行为违反《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六项禁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800元。
本案例表明,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后,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顶风违纪,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令行禁止,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将加大查处力度,特别是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抵制“预热”等不正之风,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不断巩固和扩大纠正“四风”的成果。
中共潢川县纪委
潢川县监察局
2014年5月14日
文章录入:政府办 责任编辑: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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