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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滨城足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淮滨县滨城足球协会”,简称“滨城足协”(英文译名:BINCHENG FOOTBALL ASSOCIATION ,简称BCF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淮滨县县广大球迷和足球爱好者自愿 参加组成的群众性体育社团组织,是唯一的淮滨县足球体育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与目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体育教育工作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团结全县广大足球爱好者,积极加强淮滨县足球运动交流,全力推动淮滨县全民健身活动和足球运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促进我县体育事业发展,增加文化底蕴,提升文化品位,为“强县创品牌、富民达小康”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由淮滨县教育体育局、淮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总部设在淮滨县淮风装饰公司。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体育产业方针、政策,努力向广大群众推介淮滨足球运动事业。
(二)宣传、发动、指导淮滨县的足球活动。
(三)制定淮滨县足球运动行业规范和公约,促进淮滨县足球事业健康发展。
(四)承办、主办或参与、组织各类足球比赛,积极参与对外足球交流。
(五)组织足球运动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开发、经营足球产业,协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厂矿对我县的企业品牌及其他合法品牌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
(七)建立会员信息资料库,传播淮滨足球信息。加强对外联系,扩大淮滨县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县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足球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九条 凡年满十四周岁的公民,不分男女,对足球运动爱好,有一定足球知识水平,直接向本会书面申请,经考查批准后,可以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条 对关心、支持淮滨县足球事业,积极推广淮滨县足球运动的各级领导、各界名人,可以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相关表格;
(二)经常务理事会审查通过;
(三)由本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或资料;
(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自愿退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二)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不服从协会管理,拒不执行协会决议的,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四)会员违法乱纪,或给本协会造成严重名誉或经济损失者,协会有权予以除名。
第 四 章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协会理事会的组成
协会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理事及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协会主席召集,主席因故不能主持的,由秘书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表决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2年。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各工作机构全面工作;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工作机构
(一)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1—2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海报、通知、会议、表格、资料、接待、内部活动等)和财务管理。
(二)竞赛部:设部长1名,成员1—2名。负责组织足球比赛和足球交流;落实后勤保障;掌握最新动态;进行技术统计;抓好器材管理等。
(三)足球管理部:设部长1名,成员1—2名。负责培养、选拔足球队员,组建淮滨县足球代表队;负责本县足球行业的指导和管理。
(四)裁判部:设裁判长1名,裁判3—5名。
(五)外联部:设部长1名,成员1—2名。负责本协会的对外联络与交流,联系赞助商。
(六)宣传部:设部长1名,成员1-2名。负责协会的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协会影响;负责啦啦队和球迷的组织、调度和管理。协助办公室搞好赛事宣传、海报张贴;协助竞赛部搞好技术统计、赛情通报;协助外联部搞好赞助冠名、品牌推广。
(七)青训部:设部长1名,成员3-5名。负责淮滨县足球队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
(八)财务部:设部长1名。负责管理协会日常支出。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本协会业务范围内的活动和服务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组织各类活动必需的办公经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作他用,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团体或个人脱离本会,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进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经费收支由办公室具体经办落实,各项开支均需主席、秘书长认可方能支付。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代表大会通过后一个月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以本协会单位机构或协会成员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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