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87997
- 精华
- 0
- 积分
- 693
- 马克
- 4667
- 金币
- 838
- 在线时间
- 62 小时
- 注册时间
- 2015-7-23
- 最后登录
- 2016-6-16
7级:中校
  
- 注册时间
- 2015-7-23
|
马上注册,发帖爆料或参与评论,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法制晚报讯(稿件统筹朱顺忠 深度记者李明德 实习记者张明明) 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晚18时,被判刑大学生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今晚19时,法晚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