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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记者从尉氏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请抗诉的雷某强奸幼女案,经二审法院审理,认定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改判被告人雷某1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现年43岁的犯罪嫌疑人雷某系尉氏县人,2001年曾因强奸其兄弟家的女儿,被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然而,9年的牢狱生活并没有让雷某痛改前非。出狱后的雷某再次将魔爪伸向自己年仅13岁的继女霍某。自2013年2月份以来,雷某先后多次在自己家中,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对年幼的霍某进行奸淫。2013年6月,霍某放学回家后突然自然流产,在母亲的追问下,内向胆小的霍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2014年2月26日,一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8年。
尉氏县检察院认为,对雷某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理由是:该案系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实施的强奸犯罪,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并造成被害人怀孕流产,其强奸行为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应在10年以上幅度内量刑,且雷某有奸淫幼女的犯罪前科,系累犯,反映雷某的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
2014年3月7日,尉氏县检察院遂提请开封市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法院进行抗诉。开封市中级法院再次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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