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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清扬888 于 2016-1-17 14:30 编辑
信阳市通报近期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近期,信阳市组织并指导县区、管理区运用“三支队伍”加大督察力度,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打牌赌博问题
2015年10月23日,息县龙湖办事处新铺街村村委会主任孙醒华在自己家开设赌局赌博,现场查获4人赌博,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息县纪委已给予孙醒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包村干部段勇进行诫勉谈话。
2015年11月9日,潢川县第五中学教师陶国平、卫计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付少忠与他人在潢川县城某棋牌室打麻将,已被县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潢川县纪委责成县教体局给予陶国平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付少忠行政记过处分。
二、大操大办问题
2015年10月15日,商城县伏山乡派出所指导员杨先强的父亲杨顺德在县产业集聚区南司村老家办理新房乔迁喜宴,杨先强不仅不阻止家人大操大办反而直接参与操办事宜。商城县公安局纪委给予杨先强行政记过处分,对参加宴席的公安局干警汪爱国诫勉谈话。
三、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9月23日下午上班时间,息县司法局包信司法所临时工刘子强驾驶警车(豫SD021警)办私事。息县司法局党总支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司法所所长杨天平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11月10日,上天梯管理区信访局江伟强在信访大厅接访期间工作纪律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糙,与上访群众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上天梯纪委已给予江伟强行政记过处分,对该单位负责人李进诫勉谈话。
五、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淮滨县邓湾乡罗营村小学校长张杰明任罗营村小学校长职务期间仍然兼任罗营村会计,2012年又兼职村“六大员”,领取多份工资,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淮滨县纪委已给予张杰明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兼任村干部职务的所得收入。
淮滨高中原纪检组长奚启华(副科级干部)在2013年开始参与淮滨县沙特健身俱乐部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淮滨县纪委已给予奚启华行政警告处分。
六、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息县彭店乡政府2015年1至7月份招待费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5.2%,且没有执行三单一票制度;乡财务账上列支贵阳大酒店发票1800元;列支湖南怀化万象大酒店发票1482元;发放机关10名工作人员双休日补助款5000元。息县纪委已给予该乡党委书记黄树伟、乡长张军、党委副书记李冬冬党内警告处分;对该乡纪委书记张勇进行诫勉谈话。
七、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间,淮滨县李香铺村违规向群众收取“小农水”项目机井承包费和“旧井改造”的井房款,合计1.53万元,属于乱收费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淮滨县王店乡纪委已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董昌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元旦、春节将至,信阳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把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案件作为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形成持续震慑,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信阳市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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