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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5日,吴刚县长主持召开了,2009年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研究通过了,县民政局关于开发老年公寓住宅小区的建设厂方案,当时是县里重点工程之一。民政局在2010年6月7日与河畔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鉴定了合作开发老年公寓的协议,土地是民政局的,开发总面积9434,22平米<临街门面房>25间,7层高,有河畔春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资质,开发资金,开发利润分成,民政局|享受35%的权利,河畔春天享受65%的权利。为了项目的顺利开展,民政局全权委托了,河畔春天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工作,<有委托书>,拆迁费用有民政局负责,现在拆迁五年了,在2010年河畔春天已建了15间,己销售完毕,资金全部在开发商拿着,还有10间没有建设。民政局领导一任接一任,己换了三任,没有一位领导过问此事。在这五年里拆迁户没有得到住房,在经济上,身心上受到了及大的创伤,呈多次到伩访局去。县委领导批示,让民政民领导给处理,可是民政局领不作为,不负责任,不学法,不懂法。讲谬论,说什么是前任领做的事,对他无关,对民政局没有经济利益,还说什么就是工程结束了,民政局没有一点经济利益,资金也会被县财政收去。还说什么你愿到哪里告就到哪里告,告输告赢对他本人没关系,对民政局没关系。星光之家老年公寓是县的重点工程,是县委研究通过的方案,民政局领导几年来不管不问,我想问县领导,民政局这样的领导能为老百姓办多少好事,请曾輝书记管一管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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