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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9日,赵集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徐加祥,工作人员郭保才、楚中海与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简保华到郑寨村检查工作,中午在该村村长郑海华家中就餐并饮用了酒水。其间徐加祥、简保华发生争执,继而引起厮打,造成双方身体伤害。
事发后,赵集镇党委于6月29日决定给予简保华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郭保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吴玉华行政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给予徐加祥行政撤职处分,并扣发一个月工资;给予楚中海行政警告处分,扣发一个月工资。公安机关对徐加祥、简保华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查工作的通知》(信办[2007]46号)文件规定,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赵集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光远,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丁超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成赵集镇党委、县国土资源局向县委写出深刻检查。
原文地址:http://www.hbxzf.gov.cn/DocShow.aspx?id=5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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