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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老刘的房子“忽悠”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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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6:2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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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把老刘的房子“忽悠”没了

最近,河南省淮滨县工商局退休职工刘学民欲哭无泪,其拥有的三间70平米、1996年的房改房被几家单位“忽悠”没了。

今年211日,退休11年现年65岁的刘学民被淮滨县检察院口头传唤,对其在合法程序下取得的房改房一事进行询问,并准备对其关押,在家人的担保下老刘被“取保候审”。此后,办案人员要求老刘自己注销房产证,争取宽大处理,即使自己不注销,监察机关可以强行注销。老刘得知后心脏病突发,其小女婿怕其还要出事,未经老刘同意,偷偷将其房产证注销。56日,检察长张焕群口头对老刘解除了“取保候审”,并告知其没事了。在这期间老刘手写申诉信近百封,得到了有关单位领导重视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检、省高检、市检察院、省政法委,市委书记王铁都做了重要批示。为回复上级批件,73日,老刘被检察院刑审科长李富强召见。对老刘的申诉三点要求做出了口头答复:1、再次口头宣布撤销取保候审。2、说房产证是自己注销的,自己去要求恢复就行了。3、决不会人为的制造冤案。

624日下午老刘收到了县房改办“关于撤销刘学民房改手续的通知”,依据是县检察院对县政法委的工作报告《关于刘学民侵占淮滨县工商局三间门面房的报告》所做出的。当天下午老刘找到了张焕群,并把房改办通知给他看,他看后很生气地说:“房改办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老刘应向法院表诉,房改办一定败诉。”77日法院行政庭受理了此案,并告知房管所代理人:在诉讼期间,不能给任何人办理房产证。可是   724日,房管所把房产证办给了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的集贸部。得到房产证的集贸部,现在急于把房产出手变现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

看似这些事情一环扣一环,像电影里的情节一样,不知幕后导演是何方高手。

现在老刘心脏病发作卧病在床,现在房子被“忽悠”没了,或许老刘也会被“忽悠”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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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8-4 16:42: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杭州
请楼主将相关照片资料证据一并发上来!
上淮滨论坛,了解淮滨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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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7:54: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不知需要什么证据,请1楼联系1393762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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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8:06:2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应该彻底查一查,还百姓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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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8:50: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中山
如果真的这么黑,拼死也要把他扳倒。
  本来无一物, 何处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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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8:51:2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广东中山
楼主能否上传相关文件?
  本来无一物, 何处惹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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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9:12: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不会吧,找个懂法的咨询一下
http://83.images22.51img1.com/6000/ghjkl19810524/3c1c6a74d96373d431552b3a383996d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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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9:19: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埃塞俄比亚
哎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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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9:47: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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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22:16: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你为什么不去找律师,很明显的侵权,检察院也说了,上级也批示了,法院也受理了,你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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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2:1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谁把老刘的房子“忽悠”没了》后序:原定8月5号淮滨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却因市发中心去40余人轰堂而没有开成,试问政府对市发中心有何感想,前一段封工商局大门,现又强抢别人房产,又大闹法院,是单位还是土匪。别人拥有房产的时候,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还没有诞生的,还有没有天理了。请县委李书记过问一下,别把事情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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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5 18:07: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河南信阳
闹吧闹吧,天作孽尤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鲁迅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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