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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信阳市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1.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3.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10元。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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